在人生的漫长旅程中,我们都渴望拥有一份可靠的保障,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平安御享金越终身寿险,以其全面的保障和独特的优势,成为众多人规划未来的优质选择。
一、保险责任 —— 坚实的保障后盾
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不含 18 周岁)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合同终止。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确保在不幸发生时,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及之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未届满,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18(含)-40 周岁(含)为所交保费的 160%、41(含)-60 周岁(含)为 140%、61 周岁及以上为 120%)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合同终止。这为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被保险人提供了与其责任相匹配的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及之后身故且身故时交费期间已届满,则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 ×(1 + 2.5%)^(n – 1),n 为身故当时的保单年度数)、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者中的最大值给付,合同终止。这种设计既考虑了已交保费的回报,又通过保额的逐年增长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充足的保障。
二、其他权益 —— 灵活的资金运用
经审核同意后,客户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 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这一权益为客户在面临紧急资金需求时提供了便利,使保险合同不仅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种灵活的资金储备方式。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提醒客户在使用保单贷款时要合理规划还款,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
三、产品特色 —— 尽显优势魅力
保障相伴终身,延续爱与责任
终身享有身故保障,为被保险人的一生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后盾。身故金可给付给指定受益人,确保在被保险人离世后,家人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延续对家人的关爱和责任。
享受保单分红,共享经营成果
在确定利益的基础之上,还可享受额外的保单红利。这使得客户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加保单的价值和收益。
支持保单贷款,资金应急有备
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 80%,贷款额度随着现金价值增长而提升。这一特色为客户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应急保障,无论是突发的医疗费用、子女教育支出还是其他紧急情况,都能从容应对。
选择平安御享金越终身寿险,不仅仅是选择一份保险产品,更是选择一种安心、一种责任、一种对美好生活的坚定守护。让我们携手平安御享金越,开启幸福人生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