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遭超市的拒绝
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
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
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
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此酸奶标价4.9元,收据小票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29,酸奶保质期截止当天8:28。为此,小李提出赔偿1000的要求。
小李:“就算1分钟,也是过期了呀。”
超市:“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为此,小李与超市多次交涉,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超市的态度强硬,让小李认为是在推诿责任,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经调解员劝说,双方达成和解,超市赔偿小李400元。